单位在合同期满后不愿以原合同约定的条件作为最低条件续订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5),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29条的规定,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没有规定一定要先终止劳动关系。但各有各的说法,因为我就快退休了,不想终止劳动关系,但有近40年工龄,如果无须终止劳动关系也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前一个官司就没有必要管它。请问:如果按40年工龄计,是按和解时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还是按现在的工资标准计。原合同于2009年12月31日期满,一直依法变更过,现在还是事实劳动关系。
在原单位有劳动关系,已经享受劳保,在其他企业上班的人员被后者辞退,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
我公司有一名员工在原单位有劳动关系,享受劳保,现在我公司就职,现在要辞退,他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
我爸爸在一家单位工作了八年多,现因单位发生一些变动,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当时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单位也一直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现在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下专业人士: 1、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应该有哪些补偿? 2、工资分两部分,基本和计件,计算补偿金的时候该怎么算? 3、单位以年龄过大为由,八年没有交纳养
我是2007年8月8日进公司,至今没有给我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购买社会保险,我是在车队从事驾驶员一职,当时口头约定是1200元/月,发工资是以发现金的形式,我们没有工资单的。还有现在公司以调动岗位的形式逼我走人,应该怎样应对好?根据现在劳动法我可以通过仲裁要求:1、要公司赔偿我2008年1月-2009年2月的双倍工资 2、补
工厂放我假,放了3个月假,到4月5号,我申请劳动仲裁,3月27日开庭,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不达标,现在开庭我想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我08年8月入厂的,09年1月5号放假,放到09年4月5日,目前还没上班,我请求发1---3月份的工资,现在想请求解除劳动关系,能否得到1个月的经济补偿?这个与我要求
案件背景∶本人户籍在四川,今年高中毕业,同母亲来山东临沂打工,因无法承受劳动强度(24小时工作),希望解除无合同劳动关系。 案件概况:我自4月初到现在的工厂(塑料编织厂)打工一个月有余,劳动双方均未主动提出签定劳动合同,厂方压了我一个月工资(4月份的生活费是向厂方借的,说6月份发4月份的工资,7月份发5月
本人所在公司出台政策“解除劳动关系可给予经济补偿(按工龄1751元/年)”,本人符合该政策的条件,并提出申请解除劳动关系,但因本人有工伤,如果解除劳动关系,按照国家规定公司需另行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此公司以需多支付工伤补助金为理由拒绝批准本人的申请,请问此做法是否合法? 本人已做过
我于1987年经考试进入华丹啤酒有限公司为全民合同工人 1995年华润啤酒收购华丹我们工人和华丹啤酒也没有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又与华润啤酒签订劳动合同(不一定几年签一次)几年后单位让部份工人在家待岗 每周报到一次 这期间在销量高的月份就被公司找去挑啤酒瓶 现在公司以人多合同到期为由要与我解除合同 只给十二个月的工
我的父亲在工厂工作是一名电焊工,从1997年到2010年在职13年间,公司一直都没有与员工签过合同,也未上过保险,而且曾经因公负伤,疗养期间还克扣工资,并且不按国家规定的假日休息,无法享受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者应该享受的权利,因此在2010年4月份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于是到劳动仲裁那状告了用人单位,但据我们这
甲方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本人是酒店副总经理,跟企业签了3年合同,目前工作了13个月无工作失误,甲方提出由于管理观念不同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我应得到多少经济补偿?
我丈夫88年在陕西勉县黄金公司井下采矿因工去世,当时只解决了3600元抚恤金。由于家庭困难,家有四老两小,让我顶替协议工,89年工作至2001年,公司放假至2008年公司破产,未给我们解决养老保险和工龄年钱,根据新劳动法农民工是否能得到相关的政策补偿?2001年至2008未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算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