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这种情况下,派出所有权利通缉我吗?
这种情况下,派出所有权利通缉我吗? 因邻里纠纷发生互殴,现场人员介绍:我方-我、我父亲、我叔父;对方-父亲、母亲、儿子。对方父子均手持菜刀,我叔父为自卫手持一木棒,我和我父亲均徒手。对方儿子手持菜刀将我父亲砍晕倒,众人拉架过程中有的搂着对方父亲夺刀、有的搂着我叔父夺木棍,争夺过程中对方父亲头部受伤。后对方又纠集十几人将我、我叔父打伤。法医伤情鉴定结果:对方父亲轻伤,我父亲和我均为轻微伤。我方在派出所均如实作了笔录。事后村支书进行调解,因对方迟迟不表态,调解未果、耽误不起时间的我回到外省工作单位。我父亲和我叔父均留在原籍等候村支书的调解或派出所的处理。但现在对方反咬是我致其轻伤,事实是当时我根本没有和他发生任何接触,我也不曾接触任何器械。而现在,派出所给我打电话,催我回原籍接受处理,否则便要通缉我。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必须回原籍吗?派出所有权利通缉我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hxhgs(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2-03-03 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