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这种情况属于诈骗罪吗?当地派出所不给立案怎么办?
这种情况属于诈骗罪吗?当地派出所不给立案怎么办? 家人在内蒙鄂托克旗棋盘井镇的石灰厂找了一点零活,当时并未结算现金,而是由该石灰厂的包工人员打了欠条,共计两万九千元左右。
欠条上面只写了欠债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以及欠款总额,但是现在发现该欠债人跑了,而当时留下的欠条的身份证号码是假的,(姓名也不能确定是否真实)。
请问,这种情况,算是诈骗罪吗?
家人去当地派出所(内蒙鄂托克旗棋盘井镇)报案,但是派出所不给立案,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bert(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11-07 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