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教师管理学生上课捣乱行为,事后被学生打伤
教师管理学生上课捣乱行为,事后被学生打伤 第一桌学生上课吃零食,教师用板擦掷过去提醒,板擦碰到了学生胳膊。之后,教师继续上课,该学生又连续吹口哨,教师查到后,用手中的试卷卷起来拍打学生。到下课时,学生趁教师开门的时候用板凳砸向教师头部,当时教师被拍蹲地上,双手捂头,血流不止。经医院验明为两处裂伤,均长约6厘米。医院建议住院观察治疗。此事件中教师是否承担主要责任,应该如何界定责任双方?应该如何合法处理此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wzxq(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3-03 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