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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组织部分教师开会,学校有教师上课管理,学校属于补课吗?
政府部门组织部分教师开会,学校有教师上课管理,学校属于补课吗? 我校是一所山区小学,学校共有教师8人,在2010年10月正值我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期间,我校有6位教师被政府抽去普查,由于中秋国庆双节,由县人民政府调休,要求10月10日(星期日)补课,但10月10日镇政府要求被抽去搞普查的教师去进行培训,学校还有2位教师到校上课、学校并安排二位教师管好当天的纪律。结果我校三年级学生姜某(走读生),在当天中午休息时间(12:43)到离校近1公里的地方去爬树,从树上摔下来,经医治,结果造成左眼失明,现家长到鉴定为六级伤残,家长以学校补课为由,要求教育局及学校赔偿其住院费、住宿费、伤残等费用近4万余元。请问:1、学校属于补课行为吗?2、学校是否负有赔偿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ingzh……(贵州)
提问时间:2011-05-28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