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声讨公道--犯有重大刑事事件既然可以逍遥法外?
声讨公道--犯有重大刑事事件既然可以逍遥法外? 2011年12月7号湖南省邵阳县黄亭市镇中学校园内发生了一件重大杀人案件,致一死两伤。作为知情者我感到十分惊讶与痛心。更不可想象其中凶手之一邓佳建卟到一月就重新获得自由,至今任未归案。据说邓佳建家有权有势。
本镇人民民愤极大,人世间到底法大还是情大,天地有没有公道,被他们还殴打过的学生都被吓得外出躲藏,有家而卟敢归,孩子们有学而卟可上,有些在这所学校读书的学生都哭闹着大人给他们转学。
对这样的凶手,应该依法给予严惩,法律的尊严究竟在哪,死者在阴间能够安息吗?在此多么盼望学生在校有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ylins……(湖南-邵阳)
提问时间:2012-03-03 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