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企业以严重违记来辞退我
企业以严重违记来辞退我 07年进厂,签合同上写的工作内容为技术中心搞研发,公司当时有两个厂区一个皋埠,一个偏门(当时以为是两个独立注册的公司)。合同中的公司地址是皋埠,工作地点只写了绍兴。
今年2月20号公司给我调令要我去偏门厂区做QE(品质工程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22、23号厂方说如不去就是不服从厂纪就按旷工处理,不用来上班了,打卡也没用(有录音),24号快递公司给我一张快递要我27号前继续在原部门上班,理由是未能达成一致。27号又给我一张辞退书理由是:严重重违反公司制度,与上司吵架,不服从调令等,行政经理在讲这些理由时自已对我讲:我总只能这么讲,只能按1160最低工资赔4个月半,不可能按劳动法要求按实际工资赔(有录音)。
请问一、调令是否合法
二、关于违纪,吵架公司一般会怎么取证,而我应该怎么应对。如果公司找在职员工来口头证明那就对我不利,必竟在职员工拿公司工资,人在屋沿下不得不低头。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违记还是吵架均未有任何书面证明、任何记过、警告等处份记录,工资条上也从未有任何扣款记录,没有检讨书等,并且按规定上述材料需要本人签字的。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349428……(浙江-绍兴)
提问时间:2012-03-01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