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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到期,工作已交接,公司无说法

劳动合同未到期,工作已交接,公司无说法 本人于2009年4月与前公司签订三年劳动合同,该公司于当年年底被另一家公司收购,当时原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并由收购公司安排工作,现收购公司内部整合,原公司劳动合同于2012年4月20日到期。公司让我交接工作,公司曾口头表示让我下门店工作,薪金与职级不变(门店相似职位的薪金比我高),但未明确安排职位,如果我不接受公司安排,是否等同于不续签合同?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可否要求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闻琦(天津-河东区)
提问时间:2012-03-01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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