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各位律师:您好!
因双方均是再婚,也不愿意再到婚姻登记处办理手续,嫌丢人,也为了双方过上太平日子,所以才订立此协议。我知道:此协议一是不具备法律离婚效力的,二是不能再婚的。但是想知道下列几点:1、能不能作为分居的依据;2、具不具备财产上的法律效果;3、协议签字后分居了,对方如果和别人同居了,违反协议效力和法律吗?4、协议中如果添加夫妻双方的义务终止条款对方子女作为见证人,有效吗?5、此协议子女作为见证人,效率会提高多少?6、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前,对以上的协议内容请各位律师指点。如果不行,只要不去登记处和法院办理,其他还有什么好的办法呢?谢谢!

离婚协议书
男方: 
女方: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不合,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子女均已成人,无抚养及探望纠纷。
    2、×××处购买的房屋、×××及×××两店的债权、债务归女方所有;×××处建造的房屋(女方出资)归女方;。
    3、×××住家院内建造的房屋(男方出资)归男方。
    4、无双方共同签字对外往来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签字人承担,与对方及其子女无关。各人名下的存款归各人所有。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其它共同债务。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                           女方: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累得活(广东-江门)
提问时间:2012-02-28 17:4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