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各位律师:您好!
因双方均是再婚,也不愿意再到婚姻登记处办理手续,嫌丢人,也为了双方过上太平日子,所以才订立此协议。我知道:此协议一是不具备法律离婚效力的,二是不能再婚的。但是想知道下列几点:1、能不能作为分居的依据;2、具不具备财产上的法律效果;3、协议签字后分居了,对方如果和别人同居了,违反协议效力和法律吗?4、协议中如果添加夫妻双方的义务终止条款对方子女作为见证人,有效吗?5、此协议子女作为见证人,效率会提高多少?6、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前,对以上的协议内容请各位律师指点。如果不行,只要不去登记处和法院办理,其他还有什么好的办法呢?谢谢!
离婚协议书
男方:
女方: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不合,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子女均已成人,无抚养及探望纠纷。
2、×××处购买的房屋、×××及×××两店的债权、债务归女方所有;×××处建造的房屋(女方出资)归女方;。
3、×××住家院内建造的房屋(男方出资)归男方。
4、无双方共同签字对外往来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签字人承担,与对方及其子女无关。各人名下的存款归各人所有。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其它共同债务。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 女方: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累得活(广东-江门)
提问时间:2012-02-28 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