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酒店强扣本人每月部分工资,作为消费单位欠酒店账款的补偿,请问合理吗?
酒店强扣本人每月部分工资,作为消费单位欠酒店账款的补偿,请问合理吗? 我在一家酒店做销售,在工作中有1家旅行社在酒店2005年开业时即有业务往来,费用结算方面是先付定金再消费最后结算尾款,在酒店信誉一直较好。在2009年左右,此单位两位合作人因某种原因拆伙,在此期间,此旅行社其中1位合作人(非法人)带团来我酒店消费,剩余10万左右的尾款一直未结算,后以书面形式写了一份欠款说明,写清在当年年底结清,并盖有公章,但至今此旅行社一直未履行当初承诺。为此酒店每月从我工资中扣除200元,截至到2012年2月,已扣除5000元作为补偿。
备注:1)2011年此旅行社重新注册了1家公司,法人未变。
2)酒店书面规定:销售员只可担保1万以内的欠款。(超出金额
比较大的,得有部门领导的认可,但此规定执行不严。)
请问:1)我可以向此旅行社的法人追讨这笔欠款吗?如何追讨?有追诉
期吗?
2)酒店这种扣工资的做法合乎劳动法吗?如本人辞职,酒店扣掉
的费用能要回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追寻2012(江苏-徐州)
提问时间:2012-02-28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