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十万火急,求救,万分感谢!!!
十万火急,求救,万分感谢!!! 我爸是原来单位的职工,因无房居住,所以向当时单位领导申请安置住房,后经单位领导批准,我家自己出资维修了当时单位的仓库作为住宅。后来因为国家改制和单位自身经营不善而倒闭,土地和财产收归国有,2010年元月份国家将我家居住的那块地拍卖了,所得的款项给原来的职工做了分配,因为我爸于2007年因病去世,土地拍卖后我们家得到了5000块钱的医疗补偿款,所以我妈和国资办签了无条件搬出协议,如果不搬就没有补偿。现在买家来要求我们搬离,同意由政府再补偿3000块钱的水电安装和买家再补偿5000块钱的当时我们自家出钱把仓库改造为住宅的费用,不然就走司法程序。1996年,当时我们家改造旧仓库花了近两万元,请问我家现在还能不能要求赔偿,如果我家不接受买家和政府的共计8000元补偿,司法程序过后或不会被要求强制搬出。十万火急,求救,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付浩2313……(贵州-铜仁)
提问时间:2012-02-25 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