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房产纠纷

十万火急,求救,万分感谢!!!

十万火急,求救,万分感谢!!! 我爸是原来单位的职工,因无房居住,所以向当时单位领导申请安置住房,后经单位领导批准,我家自己出资维修了当时单位的仓库作为住宅。后来因为国家改制和单位自身经营不善而倒闭,土地和财产收归国有,2010年元月份国家将我家居住的那块地拍卖了,所得的款项给原来的职工做了分配,因为我爸于2007年因病去世,土地拍卖后我们家得到了5000块钱的医疗补偿款,所以我妈和国资办签了无条件搬出协议,如果不搬就没有补偿。现在买家来要求我们搬离,同意由政府再补偿3000块钱的水电安装和买家再补偿5000块钱的当时我们自家出钱把仓库改造为住宅的费用,不然就走司法程序。1996年,当时我们家改造旧仓库花了近两万元,请问我家现在还能不能要求赔偿,如果我家不接受买家和政府的共计8000元补偿,司法程序过后或不会被要求强制搬出。十万火急,求救,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付浩2313……(贵州-铜仁)
提问时间:2012-02-25 15:2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