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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教师辞职

在编教师辞职 我现是一名在编教师,去年参加工作到现在也就半年多时间,现在因为家庭原因想与教育局解除协议,回老家继续从事教师工作(属于重新参加招聘,以新晋人员形式进入).但是教育局说必须经过我所任教学校出示同意离职证明才能给予解除协议,而学校因为一些原因不给出示证明,经过多方协调仍然没办法解决.
我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以人事仲裁的形式解决,如果可以,需要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ipiaf……(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2-02-19 16:0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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