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未签合同 把货送达对方仓库 对方拒绝按原始价格付款
未签合同 把货送达对方仓库 对方拒绝按原始价格付款 你好冷律师:我是山东济宁到武汉洪湖交货的客商 2012年2月8号我联系天一饲料厂的经理说给他们供应几十吨玉米 当时商定的价格是2.65元/公斤 。并且以发样品验收。2012年2月13号 我得到武汉洪湖市天一饲料的答复 说可以按照每公斤2.65/元的价格采购我方的玉米 。当时也就没签什么合同。这是我的疏忽大意! 我按照对方预订的时间及时的将货品运送至洪湖市天一饲料厂的仓库 但是对方却以玉米不够成熟为由按照低于市价500元/每吨的价格 采购我的玉米 否则就请我拉走 可是这一路的运费我不知道应该是由谁来承担 我只想知道他们如果不接收或者市场价太低我也不能接受要拉回山东的话 运费是否应该有天一饲料厂来支付!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dashan……(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2-02-18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