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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在一个单位工作快10年了,怎样为自己维权

在一个单位工作快10年了,怎样为自己维权 我从2002年9月1日起在一所高校从事保卫工作至今,马上就要10年了,劳动法规定在一个单位工作10年可以成为永久职工,可是从2002年9月1日-2007年2月份用人单位跟我没签劳动合同,后来用人单位从2007年3月1日-2009年8月31日又和我签了劳动合同,合同上写的用人单位是那所高校的名字.后来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又跟我签了一次合同,合同时间是2009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可是用人单位的名字被改成一个物业管理公司了.单位从2008年5月份才开始为我办理社保的,请问我现在还能要求单位把2002年-2008年这之间的社保补齐吗?如果找单位协商不成找劳动部门解决,把社保补齐的成功率是多少?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engwe……(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2-02-15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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