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伤人赔偿问题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你大哥的法定监护人是你母亲,你母亲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社区或村委会在你们姐弟中指定一位。
由其父母承担责任
那得先看你大哥哥的监护人是谁。
你大哥的监护人应由你大哥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你二哥、姐姐、妹妹、你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你大哥伤人的赔偿责任一般由你大哥所有的财产中进行赔偿,如果你大哥没有财产,应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