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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确定共有人的问题?问过很多人了都说不清

请教确定共有人的问题?问过很多人了都说不清 1951年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只注明5人,户主为我父亲,没有其他资料来确认5人具体是谁,档案馆也都查过,只有村里1949年至1953年的户口本,但是上面登记有7人,奶奶、父亲、我、叔叔、婶婶、姑姑和姑姑的孩子,现在除了我其他人都去世了,村里拆迁需要确认五人具体是谁? 
奶奶、父亲和我没有争议,到底是叔婶还是姑弟有争议。 
叔婶1949年自青岛结婚回来,1950年叔又去大连,安顿好后接婶走后再没回来生活。姑弟1947年在家生活,1950年去青岛离婚回来一起生活,1951年确权时在家,1952年改嫁,堂弟留在我家一起生活到成人,姑姑1954年去世。问题是姑姑离婚回来1951年在邻村(婆家)也确权了一套房产,听说是婆家给她和堂弟的抚养费。现在有人说土改时不可能在两处都有房产。 
我查到当年《华东军政委员会发布土地房产所有证暂行办法》第七条颁发土地证以户为单位,每户填写上地证一份,凡耕地、非耕地、山林、池塘、房屋等均须填入,其土地座落在七处以上者或房产座落在两处以上者,可另填一份。 
我认为是姑姑和堂弟,可不知该怎么确定,哪位专家能给出我专业的答案,真诚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hems(山东)
提问时间:2010-01-23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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