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自己名义进行民事诉讼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何为“其他组织”?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进行了专门解释。根据其中第5项的规定,“其他组织”包括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也就是说:分公司只要依法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就可作为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由此,分公司可以单独作为原告起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在工商局注册、独立纳税的分公司可以作为原告进行民事诉讼。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我的补充: 2012-02-10 14: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进行了专门解释。根据其中第5项的规定,“其他组织”包括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也就是说:分公司只要依法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就可作为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由此,分公司可以单独作为原告起诉。
可以继承。。。
可以。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作为原告进行民事诉讼。
法人组织可以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可以以原告进行民事诉讼。
是可以的!
您好,对于您的咨询回复如下:
1、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公司让然不具有法人资格。
2、但可以进行民事诉讼。
以你所述,可以的
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但是民事责任的的最终承担由总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