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信用卡被盗后在商场进行消费,商户审查过失造成损失,立案后偷窃者不知所踪是否可以向商户提出民事诉讼
信用卡被盗后在商场进行消费,商户审查过失造成损失,立案后偷窃者不知所踪是否可以向商户提出民事诉讼 7月24日我在上虞市百官街道劳动路老汤面里被人偷走一个钱包,钱包里有各种身份证件及银行卡、现金,随即我对其中3张银行卡记性了挂失并向上虞市百官派出所报案。后偷窃者在慈客隆超市泗门店(余姚)用我钱包中其中的一张我妈的来不及挂失的信用卡进行了两次消费,每笔消费均在12000多元。后派出所民警到慈客隆超市进行调查,并取回了包括签购单在内的相关凭证,超市工作人员确定当天下午有一对30多岁的男女在店内购买金银首饰并用信用卡进行支付,派出所告知我签购单上所签姓名为下午另一在劳动路丢失钱包人的姓名,因我的信用卡没有密码保护,以签名审查进行交易,但商场通过了交易。现偷窃者不知所踪,我在网上看到,有在未抓获偷窃者的前提下因商户审查过失造成重大损失,而向商户提起民事诉讼的相关案例。想请问一下您,这个案件是否可以先向商户提出民事诉讼,具体需要怎么做?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sw891……(浙江-绍兴)
提问时间:2009-07-25 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