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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耕地出租合同,出租方提前收回耕地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

农村耕地出租合同,出租方提前收回耕地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 家乡有一位叔父,09年将0.6亩坡地(之前种植甘蔗的耕地)出租给一家企业用作厂房用地。当时连带青苗费和30年的租金,一共才2800元。现在叔父想要回耕地,不想继续履行合同。当时签订的简约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违约如何赔偿,该合同也没有经过相关部门鉴证,村委干部作为见证人第三方签字。

如果我叔父希望通过违约来要回耕地,应该支付哪些违约费用?大概多少?如果对方要求我叔父继续履行,我叔父能否坚持支付违约金而不继续履行合同?希望能得到您的详细解答。谢谢。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该企业是一家工艺厂,已经建立多年,我叔父的耕地毗邻公路且靠近该厂大门,经该厂人员多次游说我叔父才出租的,出租后厂方扩建围城,将我叔父的耕地圈进了厂区内。现在我叔父的耕地上尚无任何加建的地面建筑,或者其他基建。个人认为,如果提前收回耕地,事实上对该厂不会造成大的实质性经济损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5147(广西-钦州)
提问时间:2012-02-09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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