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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借款纠纷

借款纠纷 一张纸上六笔借款,前三笔数额大,没有借款人签名。后四笔借款,每两笔借款后签有一个借款人姓名。借款金额为阿拉伯数字,没有大写。初步做了笔迹鉴定,后四笔借款金额有改动,借款人姓名确为借款人所写。前三笔鉴定机构说没法鉴定。借条是圆珠笔所写,请问有没有必要继续做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能不能鉴定出圆珠笔所写的文书?事实是借款人确实没有借过对方的钱。这实在是太冤了,是对方故意制造事端。接下来借款人该如何去做?根据这初步的鉴定,法院会做何判决?请各位尊敬的律师予以指导。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llll(山东)
提问时间:2012-02-08 12:57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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