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发布问题
法律法规
法律知识
全部咨询
民事
借款纠纷
借款纠纷 2006年下半年我的朋友在信用社借款一万元,期限一年,当时用我的身份证做担保,我也签了字,2007年借款到期后,我朋友把我的身份证要去把借款又延长了一年(我未在担保书上签字),后来我朋友因经济原因于2007 年下半年失踪至今,失踪前清还过利息,后来一直没还过利息,这几年信贷员只是向我打听朋友的行踪,并未向我催过借款,请问我又没有法律责任?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BlH6480()
提问时间:2012-01-21 03:24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2-01-21 05:10
你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110网律师
2012-01-21 06:39
你可以不承担责任。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周春律师
2012-01-21 10:07
如果已经过了担保期限,你不用承担责任。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2-03 22:17
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借款纠纷
3个回复
借款纠纷
0个回复
个人借款纠纷
4个回复
借款纠纷
11个回复
朋友借款纠纷
5个回复
民间借款纠纷
5个回复
借款纠纷
2个回复
借款纠纷
2个回复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