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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我同时有三个法定申请再审的事由,应如何申请再审?

我同时有三个法定申请再审的事由,应如何申请再审? 1、我有新的证据,证明房产是我父母共同共有财产,父亲1980年早已去世,母亲2005年去世前却以遗嘱把全部财产都处分给儿子了,并做了公证,法院认定遗嘱公证合法有效。但现在房产并没有实际分割,因为我家有个傻子,遗嘱说在傻子有生之年,房产的租金给傻子用,傻子死后,两个儿子才能分房子。但傻子是由我一直在护理,两儿子根本不管;2、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因案件性质是析产确权纠纷,而不是继承纠纷,一、二审却以超两年诉讼时效的法律驳回起诉;3、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二审时只有一个法官出庭审理案件。请教各位律师:我申请再审是否应把三个理由全部写上?顺序应怎么写?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gbcgh(上海-卢湾区)
提问时间:2012-02-07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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