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试用期没过,想辞工,主管不批,怎么办?按劳动合同法第37条,没注明可以不批,或者不批的
试用期内提前3日辞职即可。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提前三天口头通知离职即可。不需要公司批准,如果不发工资的话可以去劳动站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你要首先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试用期提前三天提出就可
在试用期内,公司也不能随意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若无法证明,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
关于试用期考核.
1,要明确录用条件,要员工签字。
2,要在工作中,定期考核,要员工签字确定。
3,要有合法的考核标准或制度,这些要经民主程序,要公示,要员工学习。
4,要有这些,若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才能解除。
因此,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员工系因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若用人单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的条件,也不能举证证明双方对录用条件作出明确的约定,也没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通知和解除劳动合同的通告已送达员工或被员工拒收,则用人单位应向员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试用期过了公司一直不给转正,应视为你已经转正,公司不能延长适用期的,公司应按试用期过了的工资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