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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用人单位产生责任纠纷
和用人单位产生责任纠纷 我在一家翡翠店上班,年初一的时候,在摆货的时候,老板娘在我不之情的情况下,把一个十几万的翡翠放在我身后,我转身的时候不小心碰到,导致那块翡翠摔倒地上破损了!对方要求我按照员工价赔那块翡翠的百分之四十五!我在那边上班3个月不到,未签订任何劳务合同!而且那块玉的价格明显虚高了,她的要求合理吗?在这种情况下,我能要求劳动仲裁吗?PS:我手上有当时事情发生时的全程监控!能证明是在我不之情的情况下放下去的!她说,是我碰到的,我就该负全责!是这样的吗?破损物品的价值远远低于她让我赔偿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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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but9130()
提问时间:2012-01-25 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