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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法院违法判决

平顶山市法院违法判决 请各位律师,帮忙看一下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2009平民三终字第333号。案件是否公平,我以申松到河南省高院,我准备北京上访。李长庚上松理由是要房子而没说要钱可法院叫我出钱,以违法了吗不松不立的法律了吗。法院判决没有依据,我买的部分产权到底是多少,房子全产权才【25842,8元】,我以出了【21000元】和,办全产权有出了【2745.05元】,李长庚分房才出了【4768,5元】。法院判决说矿上对他的优惠,到底咋个优惠他【19046,1元】实际是【25842。1元】减去他交的【4768,5元】和我交的【2745,0元】有减去500多元的维修费用,是【2028,元】得出就是19046,1元。就说我买是部分产权,是80呢,还是20呢。是80*19046,1是15236,88。是20*19046,才是3809,22.这19046,1不会都有我出吧。恳请各位律师朋友帮忙看看这个判决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永周(河南-平顶山)
提问时间:2012-01-24 16:5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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