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可以再申请仲裁并重提原请求吗?
我可以再申请仲裁并重提原请求吗? 因原劳动合同期满,单位单方变更合同,调换我的岗位,并相应调低我的工资发生争议,经仲裁后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和解协议如下:“一、被告确认与原告存在长期劳动关系。二、原告放弃本案其他的诉讼请求,原告承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本案的诉讼请求另行起诉。三、被告在和解结案后非因法定理由,不得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法院也送达了调解书,内容是:“一被告确认与原告存在长期劳动合同关系,二、原告放弃本案其他的诉讼请求。”我认为,协议未变更双方的权利义务,应按厡合同的约定履行,单位称合同早已到期,不存在合同了,和解协议未约定按原合同履行,还是按现状履行。只要双方的劳动关系长期存在就不违反协议。反正你已和解结案,放弃了诉讼请求就等于同意按现状履行,不能再告,法院的调解书又没有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单位坚持不同意按原合履行,目前仍维持和解前的状态不变也不签合同。我与单位协商未果我想申请仲裁,又担心万一单位有理,不获支持。问:一、单位不按合同履行,违反协议吗?二、单位的说法正确吗?如果对方确实违反协议,原请求(支付双倍工资、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可以再提吗?如果申请仲裁,有可能获得支持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747852……(广东-湛江)
提问时间:2012-01-22 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