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单位说已为我缴社保,视为续约合同,无须再签订书面合同。做法对吗?
单位说已为我缴社保,视为续约合同,无须再签订书面合同。做法对吗? 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文本各执一份。
但是单位说合同已经签了,就是给我一份单位单方盖章的续签合同书(基本没有什么文字,很简单的一份)给我,说签了字就算续签合同了,但也没有让我在一定期限内签字然后上缴续签合同书,这份续签书就一直滞留在我这里。
半年后,我和单位发生劳动争议。
关于续签劳动合同一事,单位两个抗辩理由:1、已经把续签给我了,没有签名是我的过错;2、单位半年内有为我缴社保,所以视为已经续签劳动合同。
我认为单位没有和我续签劳动合同,仅仅是给我一份劳动合同续签书,直到被单位辞退后这份续签书仍然在我的手中,显然这份续签书是没有意义的。我认为单位没有与我续签劳动合同。
问:单位的抗辩理由成立么?要仲裁了,我应该提出什么反驳理由。有什么法律依据。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incred……(广东-珠海)
提问时间:2010-01-11 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