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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纠纷赔偿
关于劳动纠纷赔偿 您好!我于1986年10月经佳木斯市劳动局批准为桦南县农机公司振兴机械厂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实行的是计划招工,行政分配制度.企业主管-桦南县农机局羁押我的分配通知书至今没有通知我,并且把我的劳动人事关系变更为其下属企业-桦南农机修理厂,履行了1987年至1991年间(桦南县农机局仅提供到此)的工资审批程序,但始终没有通知我到单位工作也没有发给工资和任何福利待遇也没有对我的劳动关系进行处理,剥夺我的劳动权利至今达23年之久.如今我已上诉至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求如下:
1:要求被告桦南县农机局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赔偿1986年-诉讼终结的全部工资并加付赔偿金.
3:补交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请您帮助指点.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iwa5……(黑龙江)
提问时间:2010-01-09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