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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企业是否有权随意延长劳动时间

企业是否有权随意延长劳动时间 各位专家你们好,我在这里有几个问题想得到确认:
我在几年3月份入职一家私企,劳动合同上写的岗位是责任编辑,兼人事行政专员。但是,随之而来产生了很多问题
1.入职以后,企业并没有岗位说明书,并且本人在试图编订岗位说明书的时候遭到冷遇,而我入职后的工作和责任编辑基本关系不大,后来演变成了客服人员和业务人员,在绩效考核中,老板以业务指标为考核标准;
2.从来没有绩效考核表及考核说明,我在试图编写时遇到冷遇,每次都是老板临时颁布一个考核指标,作为下个月的考核内容。也不经过员工的讨论和同意,更没有签字,就硬性颁布,并且和责任编辑这个岗位基本没关系。
3.老板规定绩效工资三个月发一次,中途离职则没有绩效工资。劳动合同是这样签订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8000元/月,其中包括职级工资5600     元/月,绩效工资2400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按季发放。而我在一个季度中途离职后,绩效工资则全部扣发,我不知道这样合不合劳动合同。
4.入职时规定的工作时间为周一到周五九点到下午五点,周六周日休息,中午十二点到下午一点为午休,这个工作时间在企业制度里有明确体现。但是现在老板擅自增加周六为工作日,要求全员上班,并不给任何加班费,我想问问,这样的安排是否合理。
请各位专家帮帮忙,如果合理请告诉我理由,如果不合理请指教我如何维权,多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91043……(北京-大兴区)
提问时间:2016-07-25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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