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没有签订租房合同,只有口头协议和部分收据,后发生费用纠纷
没有签订租房合同,只有口头协议和部分收据,后发生费用纠纷 我2011年7月租房,定于2012年1月到期。租房钱订好了价格,并先后三次付清房费,前两次开了收据,第三次没有开,后2011年12月份补交部分水电费用。2012年1月交房时,房东要求再多交一部分房费,原因是我带同学和我一起住,但之前并没有这类规定,而且没有签订租房合同(看过房东与其他房客签订的合同,上面没有写明租房不能带人过去住)。我和房东的协议都是口头的,请问房东提出加房租的问题是否合理或有法律根据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obeng……(山东-淄博)
提问时间:2012-01-16 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