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本人女于56岁时进入公司从事洗碗工作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2300元每月
本人女于56岁时进入公司从事洗碗工作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2300元每月 本人女于56岁时进入公司从事洗碗工作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2300元每月,工作一个多月后公司将本人调入厨房从事{打荷}工作协助厨师烧烤菜品及配合厨师的相关工作,其中洗碗工作时间每天8.5小时而洗碗工作每天11小时,其中签过一份岗位调动协议,签订打荷工资2400元每月,但公司没履行岗位调动后约定的2400元每月的协议,公司所有法定节假日100%上班,没作任何补偿及调休,本人是农民工,十足的农民!如今法院以已超法定退休年龄为由剥夺劳动关系!但本人签的是劳动合同,也符合一切劳动事实,本人从未请过假,未迟到及早退,作息时间间与厨师一样,请问我该如何维权,我虽然到达退休年龄,但我的劳动能力是所有同事都认可的,且本人不存在任何社会福利及保障,劳动获取的工资是本人唯一生存的资本,请求正义之师的帮助,急!!!真的很无奈,法院是否应该只因年龄而否决一切事实及真相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崇文区)
提问时间:2016-07-22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