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次用期四个月才签合同 合同期限才半年 我该怎样维权
次用期四个月才签合同 合同期限才半年 我该怎样维权 通过面试约定次用期三个月,次用工资待遇1200转正再面谈。过三个月本来老板说好答应我转正1500,但后来老板又和几位领导私下谈,后来我知道有位领导,说我坏话,没有听从安排,因为是小公司几位领导也不是很懂劳动法,在我来时可能怕老板看重我对之岗位有威胁,工作上我受到限制,在安排工作时有时刻意安排合同工作内容之外的杂活,在后来老板不给我加工资,也不签合同,后来又延长一个月次用期后才给我签合同。我从2009年5月15号开始工作,到2009年10月15号才正式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是2009年10月15号~2010年2月8号。并工资待遇不变,根本就不合法,当时看了合同觉得很委屈,当时公司有任务还需要完成,老板也想留我也存晓幸不加工资,合同期也就几个月,老板就说想做你就考虑,如果不想签那就这样了,当时我还是在自己很不情愿的情况下签了合同,现在快过年了,合同期限也要到了,对这样的公司一点都没有工作稳定感……我该怎样维权呢?希望大家帮帮忙~~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根据上面所说我四个月后才签合同是不是应该可以获得三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呢?也就是2009.6.16号开始算起到2009.10.14止呢?
通过以上公司是不是违反了国家劳动合同法的第19、20、82条的规定呢?
现在因公司未兑现当初承诺的待遇,合同期限到期可能辞退我。(1)我是否可以要求得到一些经济补偿?赔偿?(2)如果可以,应该通过什么途径?我需要提供什么资料证明吗?(3)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的,每次领取只是在单子上签字,手头没有留底,无法证明我的实际收入怎么办?(4)如果仲裁,是在公司所在地还是公司注册地的劳动部门申诉?(5)公司是否能以我能力不够为借口拒绝补偿?
我担心公司会因为我的申诉而不发。
我应该怎么办?请大家、各位律师专家指点,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aasxz……(海南)
提问时间:2010-01-05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