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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报酬纠纷

劳动报酬纠纷 律师您好!我们十几个民工于2011年九月份在天津市宝坻区宝迪京丰养殖场打工,老板说完活清帐,我们干完快三个月了,共26180元到现在给了五千,剩下的就不给了,我们是口头协议,我们最好的证据就是老板的伙计还有他的工长承认我们给做了,他们也给出书面证明和开庭时出庭作证的,我们也找过建委劳动局他们都不管,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91249……(天津)
提问时间:2012-01-12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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