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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仲裁中劳动报酬纠纷的举证问题

关于劳动仲裁中劳动报酬纠纷的举证问题 我于公司工的合同是2009年7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和2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大部分的双休日于法定假日加班的工资都没按合同上的工资与劳动法规定的倍数给足我,合同到期后他们也没有与我正常续签合同,这样的情况下我申请劳动仲裁我要怎么举证,现我手中只有这1年半的劳动合同与4个月的工资单~公司的排班是手写的在公司手上自己没有,工资单也只给过几个月大多都没给。我该怎么举证?还有举证是亲自过去还是邮寄过去?请各位帮我分析下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lash1……(上海)
提问时间:2011-01-18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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