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仲裁的强制执行的立案与执行地的问题?
关于劳动仲裁的强制执行的立案与执行地的问题? 我于2004年5月8号进入被诉人A公司,从事化肥业务内勤,直到我离职2008年11月22日,公司未按相关规定给我办理社会保险。我通过工作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为被诉人应自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30天内依法为我补缴2004年5月8号至2008年11月22日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具体缴费办法以各经办中心核算认定为准。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现在的问题是:
被诉人的办公地营业地与注册地不一致:总行政管理办公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西高新开发区高新一路16号创业大厦10层C座,主要业务(化肥销售)营业地为陕西的周至尚村镇粮库、高陵泾河化肥部仓库、咸阳仓库,而公司注册地为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新桥南路18号。
我的问题是:因当时我履行工作的实际发生地为西安市西高新开发区高新一路16号创业大厦10层C座,属西安雁塔区,因此我的劳动仲裁是西安雁塔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如果我申请强制执行,应在哪里申请立案?我到雁塔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时,被告知要去杨凌区人民法院?作为劳动者,我人在西安,我目前失业中,经济能力有限,西安至杨凌比较远,无法来回奔波于西安至杨凌两地,为什么非得要在杨凌区人民法院才能立案?难道法律有明文规定非要在杨凌示范区人民法院立案才行?而不能在我实际履行劳动所在地雁塔区人民法院?为什么?
关于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问题:
我在公司工作时,看见有贴有公司标志的昌河车、东风小霸王货车,平时这些车加油、保养全是由公司财务承担,然而登记却在个人名下?能算是公司财产么?公司给员工发工资时是从银行直接划到个人账号上的?如果申请强制执行,应该能从银行截住补缴我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公司是做化肥的代理销售业务,在陕西的周至,咸阳、高陵等地租有库房作为仓储化肥所用,价值至少达10万元以上,我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吗?如果申请这些地方库存的化肥需要哪些手续?应注意哪些问题?
申请强制执行的日期是以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天后才能申请吗?送达被诉人裁决书的日期是快件邮寄形式,以收寄日期起三十天之内,被诉人应依裁决书为我缴纳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我的时间确定正确么?
既然裁决书上表明是终局裁决,那么只能是被申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三章仲裁之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本案中,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雁塔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结果,只能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不能在注册地杨凌区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是不是?
以上问题,恳请解答,非常感谢!
2009年11月2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南北人(陕西)
提问时间:2009-11-02 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