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实习生实习期间受伤怎么算?
实习生实习期间受伤怎么算?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在校学生并不具备这些“劳动者”的条件。因此,实习的在校学生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
我想问一下,规定上"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业余时间"在法律上能说得过去吗?现在实习生实习,和正式工是一样的作息,上班受伤了怎么不能算工伤呢?即使不能算工伤,那享受工伤待遇是可以的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602893……(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2-01-11 0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