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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租房以供暖温度不够拒交房租,房主如何处理

租房以供暖温度不够拒交房租,房主如何处理 你好,我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有门市一户正出租,现室温13度左右,房主多次与供热单位协商,答复是此楼为供暖循环末端,加之窗体下落,不热双方都有责任。今年只能这样,非供热期再谈改造管道的事,对于现有温度如何解决一直没有明确答复。
  租户不满意,提出拒交下年房租,而且要起诉房主,原因是合同中体现租金按年交纳,取暖费是房主支付,房主就有义务保证室温,或者其电费做相应补偿。 
  补充:1此门市属一栋住宅楼的楼角,上面是平台,有两面是落地窗,6年前窗体下落离地90公分高。
     2与租户签订合同日期是2011年9月,合同有效期6年,租户装修期间,为了提高室温,窗户做了双层处理,挂片暖气改为地热,室内供暖环路由原来两套改为三套,大门做了室外门斗;因改地热用品牌管道,经协商,房主同意分担六千元费用。

想问:1租户的要求合理吗?
   2租户如果起诉房主,房主应该如何处理?
   3如果租户以供暖温度达不到为由拒交租金,房主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lxnr(黑龙江-牡丹江)
提问时间:2012-01-10 19:3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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