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者不交房租我如何处理?
1、根据你提供的本案案情和《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的规定,知你跟他之间的合同是口头合同,且是不定期合同。
2、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他不交房租水电费的,你可以书面要求他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逾期不支付的,你可以解除合同。
3、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的规定,可知,留置的条件是(1)标的是不动产;(2)须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3)须债权已届清偿期;(4)须债权的发生与动产的占有基于同一法律关系;(5)对动产的占有不是基于侵权行为;(6)不违背公序良俗。据此,你不可以留置他的手提。
4、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
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
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
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执行。”的规定,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他支付所拖欠的房租水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