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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四年半,上周有一天因为有事,上午11点我就私自离厂了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四年半,上周有一天因为有事,上午11点我就私自离厂了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四年半,上周有一天因为有事,上午11点我就私自离厂了,下午下班时间又回来打卡,因为中午没打卡,所以去补卡,人事部调查发现我走了,就以虚报考勤为由和我无偿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提前通知,昨天下午告诉我就要我走了,但我们公司规章制度有这条的,请问公司这样做法合理吗?我有权要求公司赔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6-07-14 0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