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无企业股份,民间债权人可以强制执行该企业的产物吗
要看该法定代表人的借贷行为是否是职务行为,是否是以该企业的名义,如果是,债权人可以起诉该企业要求其归还借款。如果是以其个人名义借款,则无论如何与该企业无关,债权人只能起诉该法定代表人个人。但不管如何,债权人都不应该采取强制抵用该企业财物的行为。
如实职务行为,可以请求该企业承担还款责任;如不是,则不能向企业主张,只能起诉该房顶代表人个人。
我来理解一下你的意思:你说的法人,就是法定代表人吧?就是那个亲自与你办理贷款手续的人吧?要是这样,无论他在企业有无股份,既然他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那他在民事上就具有了双重身份,一是代表他自己的身份,二是代表法人的身份,即代表那企业的身份。要是他以企业的名义给你出具借条,那就是企业的贷款,你不能向他个人要;要是以他个人的名义给你出具借条,那就是他个人的贷款,你就不能向企业要。
要是他以谁的名义写得不明确,那就要看这笔钱用在企业了,还是他自己用了。 问题可能复杂了一点。得进一步搜集证据,来确定是谁向你借款。
可以强制抵用该企业的产物作为该企业法人拖欠的民间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