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合同约定工作岗位不明确(就写了专业类),公司可否不经职工同意强制职工调岗?
合同约定工作岗位不明确(就写了专业类),公司可否不经职工同意强制职工调岗? 我们公司与我们签订的合同里,工作岗位那里只写了:专业类,没有写到具体是做什么的,我入职的是网络美工一职,有员工转正考核表可以证明我的岗位就是网络美工。
1、 我在A部门于15年6月1日开始休产期,6月23号生小孩,产假期间只发了50%的工资(公司以最低标准交的社保,16年深圳试行生育津贴,自己去申请社保补给公司7200块钱,后面公司补发给我们了),公司的这个做合法么?
2、产假期间,原部门撤消,其他的同事都赔偿了补偿金走了,9月3日复岗人事与我协商暂时美工一职没有空缺,先调至B做合同管理员,由于考虑到刚生完宝宝还在哺乳期,就答应了,其间没有签订调岗协议。16年4月底B部门又重新整合,手上的工作又交接给了另一个
同事,在交接工作的期间,C部门美工一职在招人,我第一时间找人事协议调回美工一职时,人事让我先等通知,期间一直在B部门打杂,直至7月1号人事通知我哺乳满,于4日公司突然与我沟通要调岗至人事部,做档案管理/会议主
持和前台接待这一块(无调薪),我拒绝了,要求公司调回美工一职,公司就以我的工作能力无法满足公司的要求(没有举证),坚持调岗到人事部,并限期我到岗时间。
请问公司这样的做合法吗?我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44179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6-07-07 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