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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这样做有问题吗

这样做有问题吗 我公司与一个人因租车合同的事打官司,法院判我方付对方六万元,正好对方在租车给我公司的时候,有一笔个人所得税(五万多)没有去交,这笔钱本来应该是对方去税务机关交掉,然后把交了税的发票给我公司,但对方一直不愿意不交这笔钱,我公司作为代扣代缴的责任人,想在法院判的这六万元中拿出五万多把这笔个人所得税去交掉,余下的钱付给对方。我公司不知道这样做法院能不能认可,会不会法院判我们要把这六万块钱都给对方,不承认这五万多的个人所得税。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uanyu……(上海)
提问时间:2012-01-04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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