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离职后,原单位丢失物品
离职后,原单位丢失物品 2009年11月9日,我入职宁波某公司担任网管一职,由于前任网管匆忙离开,给我交接只有一天时间,但是草草给我介绍了公司网络大致情况,留下了一张交接单,其上物品都在,也清点过,惟独少了笔记本未写上,后来找到,原来在行政部保管,然后就交给我,没有书面的交接形式,后几天晚上前网管要给我讲课,是其要求用笔记本给我讲课(其笔记本交给我我一直没用放柜子中).用了3个晚上,后来这笔记本也一直放在网管办公室柜子里,于2009年11月4日,由于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当时原单位并未招到网管与我交接,我就把网管物品整理好放柜子里,然后把前任网管的单子复印了一份,交给了行政并要求签字(签字内容,此张交接单已签收,某某某)..但行政并未去清点,当时物品都有在柜子中 ,就是单子上也并无笔记本,我原认为我们只是代保管,没想到等我走了10天以后,通知我说笔记本丢失,怀疑我带走,单位中都有监视器,我就让他们查监视器后拿出证据再找我,可后来一直打电话说找不到,我因为在上班 ,后来就没接.(离职后,我期间有被原单位领导叫回老单位修电脑,那位领导对我不错,我就没拒绝,但是当时有人可看到我是空手去空手回 而且监视器也可以左证) 没接他们就直接报案,派出所通知我去当面协商,期间有同事打电话发信息问我有没有拿.我感觉自己就像嫌疑人,去了派出所也争论不出个所以然,派出所就说回去好好想想再立案,这样,老单位去一躺要转很多车,来回至少3个小时,我已经去了4躺,我想问,我目前拥有什么权利,老单位在不查监视器下就怀疑我我是否可告他们诽谤.派出所已去过,我是否可以拒绝协助调查(如换手机卡).拒绝有什么后果,是否就是畏罪潜逃.我想直接换手机卡不理,不知道行不行,希望律师能给我点意见!!这来回要3个小时我班也不用上了.而且被领导知道了有这岔您说我以后怎么工作啊!最可恨的是原单位行政以不是这个岗位工作为由不清点就签收交接单,还不查监视器就怀疑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njin……(福建-宁德)
提问时间:2009-12-27 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