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关于商场丢失物品赔偿以及是否属于盗窃罪问题!
关于商场丢失物品赔偿以及是否属于盗窃罪问题! 私人公司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和书面合同,(应聘当时只收了1份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免冠照片),今天店里丢失手机一部 价值4999 事情起因是这样的: 顾客在店里维修的手机,顾客给老员工打电话说要下载东西 先下载好了 等下午来拿手机,然后店里的老员工就从机柜把手机拿到前台说让我帮忙下载,然后就放在前台下载,当时大家都在场,然后又有新顾客来购买手机,人也比较多,但是过段时间发现手机丢失, 以报案, 警察同志来登记,说是数额过大转成刑侦案件,又去派出所 录过口供 警察通知说等通知, 现场无录像 现在店方要求个人赔偿全部损失,并威胁说如果第2天不来上班,承担全部责任,(因为本人刚到公司一星期属于试用期无工资)并起诉说是个人盗窃公司财产,请问这属于盗窃罪么,公司要求赔偿是否合理,我该怎么处理, 谢谢!
早上和家里人商量,家人不让我去上班了,请问 我如果不去上班,然后店方硬说是我拿的手机,起诉我盗窃公司财产是否成立(昨天店长以录过口供并签字),警察同志会找我调查或着问话么? 判定盗窃罪需要哪些证据,如果店方人说是我拿的是否就属于人证,盗窃罪是否能成立!
今天中午 店里给我发短信说 昨天手机已经立案,如果我不去上班,就算承认手机是我拿的,他那里有我的身份证复印件,让我自己看着办, 我该怎么处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roudo……(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1-08-02 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