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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当时是动迁安置对象,产权证上没有写名字,是否能主张权益

当时是动迁安置对象,产权证上没有写名字,是否能主张权益 1998年拆迁时,爷爷,奶奶和我是被安置对象,分得本市桃浦新村,1室半承租房一套,后由于就学,我将户口迁出至父母处,之后我爷爷奶奶将房屋买下产权,产权证上只有爷爷,奶奶两人的名字。2010年由于家庭居住困难我和父母申请到经适房一套,经适房产证上只有父母的名字,我已结婚,现在爷爷奶奶相继去世,并将房子留给了我大伯伯的儿子,也就是他们的孙子,请问我是否能主张权益,要回当时的拆迁份额。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05415……(上海)
提问时间:2016-07-05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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