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30天已书面形式办理离职,公司要扣工服费用。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30天已书面形式办理离职,公司要扣工服费用。 本人与该企业签订正规书面劳动合同,在该企业工作一年半,在11年公司为60多名员工量身定做工服每人2套,当工服做好后,在企业内部网发布工服扣款通告:从发工服开始,员工要为企业服务2年,不到2年的进行扣罚。且工服的成本由企业2/3,个人出1/3,在工服发下来的时候员工就已经从工资里扣除了2套工服的1/3成本,该企业并没有与我们签订任何书面协议,说明我们同意这样扣款,只是员工之间的口耳相传知道订2套工服自己要出多少钱,也都是被逼着订的。如今我提出辞职,提前30天以书面辞职报告的向该企业辞职,确定30天后辞职,该企业除了之前已经扣除了我工服的成本费1/3之外,还要扣我800元作为工服费。我要的结果是我将2套工服完好无缺归还给公司,公司不能扣我800元,还要将之前扣除我的工服成本费的1/3也归还给我,我在百度查询了下,大家的答复是让我去单位当地劳动仲裁,我想咨询下各位律师老师!有没有那条明文规定,是可以解决我这个问题的?对了,我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里并没有说定制工服扣款的项目。谢谢大家!!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火力全开js(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2-01-02 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