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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用人针对个人不发年终奖金

用人针对个人不发年终奖金 劳动者在2011年11月劳动合同到期需要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在11月底与劳动者商议达成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商议中劳动者已明确表示不接受原承担的工作岗位工作,但用人单位在12月底以劳动者拒不接受原承担的工作岗位工作,为理由扣发9-12月的绩效奖金和2011年的年终奖金。
请问律师:用人单位此做法合法吗?劳动者应如何应对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zlins……(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12-31 14:21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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