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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临时工社保的问题

关于临时工社保的问题 律师您好,我是浙江丽水的,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你一下,我之前是没有工作的后来进入一家事业单位里的食堂工作,就是负责他们的午饭供应,工资按月结算,当时也没有签订什么合同,后来一干就是13年也就是到今年年底,在这13年期间单位一直没有给我交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一切社保,根据《劳动法》有一条是说用人单位跟劳动者已形成劳动事实的话,用人单位就必须给劳动者交纳社保。但是今天却有人告诉我说在食堂工作是属于一个劳务关系不算劳动关系,不适应《劳动法》,有这回事么? 在2011年年初我跟他们单位签订了一个 临时雇工协议 里面却又一项条款是说 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报酬,乙方不再享受其他任何形式的福利及补贴(包括合同结束后的任何形式的补贴)   这条条款是否已经违背了《劳动法》里德法律法规呢?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缴纳社保。。。请您费心给我解答一下,万分感激,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訫↘箬止水(浙江-丽水)
提问时间:2011-12-31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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