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中出现专供,产品被没收
不服可以提起复议。
工商局的做法有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四部门联合下发有《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部分商品滥用“特供”、“专供”标识专项行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