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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您好,我于1998年至今在某单位任职,从去年开始该单位开始拖欠工资,现在我想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1:

您好,我于1998年至今在某单位任职,从去年开始该单位开始拖欠工资,现在我想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1: 您好,我于1998年至今在某单位任职,从去年开始该单位开始拖欠工资,现在我想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1:单位一直是自己拟定的所谓合同,然后只让我们签字,并且仅单位持有。2:1998年入职到2005年期间都没有交社保,从2005年才开始交。3:除每天规定8小时外,我们经常两班倒,且周末加班。4:2016年2月至2016年6月未发工资。
问:1.我们之间属于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吗?
2.之前未交的社保能补交吗?或者支付现金?
3.可以补偿加班费吗?
4.由于单位的原因及长期不发工资,我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有经济补偿吗?
5.未发的工资应该补发吗?
谢谢你们的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467125585(北京)
提问时间:2016-06-28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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